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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检察院: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打击扰乱市场犯罪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钱滢赣)近日,三穗县检察院建议移送一起销售假药犯罪已立案侦查,既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也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2017年底该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检查行政执法档案中,发现耿某某有销售假药的嫌疑。经查,耿某某诊所销售的“风湿胶囊”“龙血竭”等药品,未见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经认定“龙血竭”按照假药论处,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耿某某在三穗县从事医疗行业30多年,并注册成立诊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的行为。随后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建议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三穗县公安局审查,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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