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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执行干警谈“暴力催债”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刘洪垒 王罗娟)在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遇到掺杂了暴力催债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了催债,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同被执行人一家同吃同住,被执行人干什么他们都紧跟其后,最后强行将被执行人的轿车开走。

  被执行人没有办法就给办案法官打电话控诉申请执行人的行为,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说的情况给他分析了基本情况,但更多的是无奈,因为 “暴力催债”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诸如短息“轰炸”、言语威胁等是否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往往很难理清和界定,通常都当作民间借贷纠纷对待,一般情况下司法部门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约或制裁。而只有发生了绑架、公布裸照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时,司法部门才能介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制裁。

  现实中,像言语侮辱、恐吓威胁等广泛意义上的“暴力催债”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亟待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目前,由于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司法部门也无能为力。

  拜城县法院执行干警认为,债权人在催债过程中应当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果债权人自己无法通过采用合法方式讨回自己的财物,可以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讨债过程中,债权人要理性克制,坚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不还债务的行为,坚持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解决矛盾;债务人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适度借债,并且在产生债务后积极面对,不能一味的躲债赖账。

  此外,拜城县法院执行干警还表示,“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例如让公众明白高利贷的利率限制、法律规定等,做到防患于未然。”

  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建议,民间的合法贷款,若发生违约,要有依法调解、诉讼的合法手段,严禁限制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方式骗取、逼迫借款人偿还;对于不合法手段,在管理范围内应加大规制和打击力度,保护好公民的个人权益;对违法经营、判定无效以及涉嫌诈骗的,应在审理过程中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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