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姜泓宇 刘龙)5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由于瞬时风力较大,靖宇县东二道街某院围墙发生倒塌致汪某死亡。汪某的丈夫、儿子、父母等四人将此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和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物件损害纠纷为由告上法庭。
靖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房屋实际使用人章某作为倒塌墙体的建筑与施工人,应当对围墙倒塌致人损害负有责任,被告沈某作为与倒塌墙体连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与章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事发当日靖宇的确出现了罕见的大风天气,对于二被告抗辩主张的大风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减轻其责任。而被害人汪某作为成年人在大风天的天气情况下,在围墙下劳作,未注意安全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故判定章某、沈某负担80%赔偿责任即赔偿汪某的丈夫、儿子、父母四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03363.67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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